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本委托人拟投资信托计划,现书面承诺:

一、本委托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具体为: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个人;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个人;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本委托人未以借贷资金、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或者非法汇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本委托人如为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信托计划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的情形,即本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中不包含其它资产管理产品,本资产管理产品持有信托计划期间,将不向其它资产管理产品开放参与申购。本委托人已向代销机构提供实际投资者名单,承诺产品的最终资金来源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四、本委托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因购买信托计划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委托人以真实身份和自有资金或产品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