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营销人员授权范围及禁止行为
一、授权权限
1、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营销人员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以下行为不在授权范围内:
1、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者操作客户账户;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禁止行为
1、禁止代理客户交易(含各种形式的全权委托交易);
2、禁止私自与客户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含口头协议);
3、禁止代理客户签字;
4、禁止在营业网点拦截主动开户的客户;
5、禁止将公司内客户转为营销人员的客户;
6、禁止诋毁同行;
7、禁止诱导客户频繁交易;
8、禁止给客户提供股票交易的肯定性意见;
9、禁止采取非道德手段争抢客户(含低佣金、返佣等手段);
10、国都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