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开通 | 投资者开通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场内基金账户,并符合国都证券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参与该产品。 |
交易渠道 | 网上交易互动版(如新增交易渠道,将通过国都证券官网发布公告) |
期限品种 | 1) 固定期限品种:1天期、7天期、14天期、21天期、28天期、60天期、90天期、120天期、180天期和360天期等; 2) 灵活期限品种:一年内的任意整数天数。 (具体期限品种以实际发售为准) |
委托规则 | 固定期限品种初始交易委托最低申报数量为10张或金额为1000元,超出部分应当为10张或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提前购回交易最低申报数量为1张或100元,超出部分应当为1张或100元的整数倍。 初始交易和提前购回交易申报成功后不得撤销。 |
产品额度和报价 | 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国都证券官网和网上交易互动版公布产品各期限品种额度和报价 |
购买时间 | 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
收益计算 | 1)客户到期购回收益=初始交易成交日国都证券公布的到期年化收益率×回购金额×实际持有天数/365;其中,实际持有天数为初始成交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起至到期终止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不含该日)期间的日历天数。 2)客户提前购回收益=初始交易成交日国都证券公布的提前购回年化收益率×回购金额×实际持有天数/365;其中,实际持有天数为成交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起至提前购回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不含该日)期间的日历天数。 |
交易规则 | 购买日:T日 开始计算收益:T+1日 产品到期时间:T+N日(遇节假日顺延) 资金可用于报价回购或其他交易时间:T+N(遇节假日顺延) 资金可取时间:T+N+1日(遇节假日顺延) |
到期可用资金 | 1) 若客户不选择自动续做,产品到期后,资金将于到期日T日可用,T+1日可取。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2) 若客户选择自动续做,产品到期后,本金将参与下一期产品的续做,收益于T+1日可取。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
到期自动续做 | 1) 客户购买产品时,可选择是否开通自动续做功能。若开通该功能,产品到期后,本金将自动续做同期限产品(活动产品除外)。自动续做的收益率以续做当天同期限产品成交的约定收益率为准。 2) 自动续做订单可于到期日11:30前取消。如取消该续做订单,到期本金和收益T日可用,T+1日可取。当发生巨额不再续做的情况时(详情可查看《客户协议》),存在续做取消失败的风险。 |
提前购回 | 1)对于允许提前购回的品种,客户可在交易时段提出提前购回申请,提前购回时,本金T日可用,本金及利息T+1日可取。 2) 提前购回部分收益按照约定的提前购回年收益率进行计算,详情可参考《客户协议》。 |
产品报价 | 各品种收益率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报出,当日报价不变。 |
成交方式 | 价格约定,时间优先,委托一经成交确认后不可撤单。 |
手续费 | 本产品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
标准券折算率与制定依据 | 国都证券提交以下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每类质押物标准券折算率的确定方式为: 1)符合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标准券折算率适用《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2)基金份额: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标准券折算率; 3)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的规定进行计算; 4)现金:标准券折算率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