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香港特专科技公司的风险提示内容,并自2024年9月11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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