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集合竞价规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10-10

    上交所集合竞价规则:
    1、集合竞价时间
    早盘集合竞价:9:15-9:20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9:20-9: 25之间是不可以撤单的。
    尾盘集合竞价:14:57-15:00之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2、成交量最大原则
    计算机按成交量最大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
    3、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其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4、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
    集合竞价也同样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原则,也就是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5、竞价范围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①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144%为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限的120%,64%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下限的80%)
    ② 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也就是说投资者挂的委托单不能超出当天的涨停价,跌停价,否则为无效单。